中文 — 胡仁源譯(1931):超越審辨學,§ 1
胡仁源譯,《純粹理性的批判》,商務印書館,1931年,第一冊,第27–29頁。據 Wikimedia Commons 所藏 CADAL 掃描本校錄,保留原書用字(含誤植)。公有領域。 來源
第一卷 超越審辨學
我們的知識,無論依何種的程序及方法,去達到他的對象,其中有一種是直接的,並且構成一切思想最後的材料,那就是直覺。這個祇有在授與對象的時候方為可能,而對象的授與(至少是對於人類)非經過某種心的感動,不能成功。這種接受象表的觀力(容受性,)照我們被對象所感動的狀態稱為感覺性。所以由於感覺性,我們得着對象並且只有他供給我們以各種的直覺,這些直解經了解而成為思想,並且因此而發生概念。所以一切的思想,必須直接或間接的歸到直覺;那就是歸到吾人的感覺性,因為沒有別的方法,我們能夠得着對象的。
在我們為對象所感動的限度以內,這個對象在象表能力上面所生的影響,就是知覺。一種對象的直覺,以知覺而成的,稱為經驗的直覺。這樣的經驗直覺的不準定對象,稱為現象。
在現象之中,與知覺相同的,我稱為他的體質;但是那凡使現象的各種體質,按着一定的次序排列起來的,我稱為他的形態。現在我們可以明瞭,他不能再是知覺,知覺是經過他而排列成為某種的形式。所以一切對象的實質,我們從後天得來的,但是所有的形態,必須先天已經存在心中,必須因此可以同一切的知覺完全分別開來討論。
凡一切的象表,裏面絕不含有屬於知覺的成分的,我稱為純粹的象表,(包含在超越的意義之內,)所以凡一切感官直覺的純粹形態,即現象中之種種元素藉以表現於某種秩序之中的形態,必須先天的見於心中,這種感覺性的純粹形態,我稱之為純粹直覺。這樣,若是我從一個物體的象表上面,去掉一切屬於理解的思想如質,力,分割性等類;同一切屬於知覺的如顏色,硬度,阻礙性,等類;在這個經驗直覺裏面依然還有所餘留,那就是廣延同形態。這些是屬於純粹直覺的,是超經驗,甚至並無覺官或知覺的實在對象,不過祇是一種感覺性的形態存於心中而已。
凡一切關於超經驗感覺性原則的科學,我稱之為超越審辨學。超越論的元素的首,必須由這種科學構成,以與下面包含純粹思想原則的部分,彼此相對,後者,我稱為超越論理學。
在超越審辨學裏面,我們第一步要將感覺性,隔離開來,就是從這裏面,把一切理解藉概念而增加的種種完全除去,所以剩下的,除了經驗的直覺以外沒有別的。第二步,我們從這個直覺中間,去掉一切屬於知覺的,這樣所剩餘的就只有純粹的直覺,或僅僅現象的形態,這個就是為超經驗的感覺性所能供給的,從這個研究,可以表顯出來,有兩種感官直覺的純粹形態,為超經驗認識的原則,即時間與空間。我們對於此二者,要詳細研究。